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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关于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关于生活环境噪音的标准及处罚权︻归属的建议
来信时间:2020-10-28 21:46
来信昵称:李**
来信内容:
您好,近几年广场舞人群越来越多,全国多地已发布明确管理规定来降低广场舞噪音对市民正常〇生活的影响,我△经过查询,得知广西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生活环境保护规定中有关于广场舞部分:
第三十七▂条 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
并且有╱处罚规定: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但我居住小区楼下10米处就有广场舞且音量很大,噪声持续∮超过65分贝,甚至还有露天KTV,物业协商√无效,尝试向公安机关投诉,但当地派出所并不知道这个条例,并且回复◢我派出所没有处罚权,因此多次投诉没有治理。
非住宅区附近的广场并不是人满为患,广场舞区域绰绰有余,但部分广场舞群体不愿意多走距离,就在小区ξ楼底下开大音量音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这种情况竟然长期无人治理。
因此建议条例中:
1、明确界定住宅区禁止使用音响▃范围距离、时间、噪音标准,避免广场舞群体和执法人员在距离远近和▽扰民时间上进行争执;
2、明确被处罚人∏范畴,广场舞及露天KTV人数过多,被处罚人范围过于广泛很难々有效治理;
3、明确处罚权归属,避免出现管理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
并请确定适用条例范围内的各市县确实知悉并能落实该☉条例。尽量减∑少生活噪音污染及居民摩擦。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2020-11-03 18:26
回复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关于生活环境噪音的标准及处罚权归属的建议,我厅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界定住宅区禁止使用音响设备时间、噪音标准及范围距离等问题
(一)使用音响设备时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午间,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
(二)噪音标准及范围距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全国快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国家♀发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已经明确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Ψ境噪声限值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其中,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Ψ ↙、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均为昼间50dB(A)、夜间45dB(A)。
二、关于明确被处罚人「范畴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相关法ζ 律法规已明确“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政相ω对人为被处罚人。
三、关于明确处罚权归属『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由公安▓机关实施处罚权,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如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全区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